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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级危险住宅如何处置
D级危险住宅如何处置
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、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时,住宅所有权人,实际使用人应当及时撤离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,向住宅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,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、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;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,必要时可查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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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1-05-11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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